美国总统能否直接调动海军陆战队?法律与历史的真相揭秘
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,曾有这样一种观点流行与网上——“美国宪法规定:海军陆战队是唯一不经国会批准,总统可以直接调用的军队”。更有甚者将美国国防预算与此言论相结合,认为“国会是为了制衡总统,而故意压制海军陆战队预算”。那么事实的真相是怎样的呢?
本文即引用《美国宪法》、《国家安全法案》(National Security Act of1947)、《战争权利法案》(Power Of War Resolution)和《美国法典》的条款,来探寻这一传言的真相与起源。
首先我们来说《美国宪法》,“传言”将美国总统跨越国会调动海军陆战队,归于美国宪法规定,但《美国宪法》中并未有此记录。相反,其虽然在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“总统为海陆军及各州民兵司令”,却也在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了“国会拥有宣战权”同时要负责“招募和维持陆军、配备和保持海军,并制定管理和控制海陆军、召集民兵的条理,以便执行联邦法律,镇压叛乱和击退外敌入侵”。甚至在《美国宪法》中并未提及海军陆战队(Marine Corps)》。很明显《美国宪法》没有赋予美国总统这一权利。
实际上,这则“传言”极有可能出自对《国家安全法案》中,对海军陆战队任务的错误理解。1947年,美国对其军事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,成立了“国防部”。并将陆军部、空军部和海军部置于其下,结束了原来“战争部”和“海军部”并列的格局。同时也对下辖的海陆空三军和海军陆战队的任务进行了规定。
其中第206款第3(c)项中对海军陆战队的职责有这样一项规定:“执行总统有可能指示的其他任务”,同时限定“总统的指示不能损害和干涉海军陆战队组织的主要任务”。所以,关于“总统直接调动海军陆战队”的传言极有可能是对此项法律误解和断章取义的结果。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,第206款第3(c)项早已被废除,取而代之的是《美国法典》第10章和第32章的相关内容。而在新法条中“主角”甚至换成了部长而非总统。
此外,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《战争权利法案》,进一步限制总统对外出兵作战权利。其中第2款第3(c)项规定:总统只能在“宣战”、“法案授权”和“美国领土、财产和军队遭受攻击的紧急状态”三种情况下发起军事行动。
同时《战争权利法案》还规定:未经国会授权或是“宣战”状态下的军事行动,总统需要向国会递交报告。行动期限不得超过60天(除非已经宣战或另有授权),到期后最多延长30天后必须撤离。所以,虽然美国总统军事权利的使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,但仍能在一定程度调动海陆空及海军陆战队等各方力量,这样的力量在60天内收拾一个小国足够用了(如美国入侵格林纳达)。
作者:纵览